想当教师吗?那您必须首先取得教师资格。11月8日,省教育厅出台文件,对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教师资格首次认定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悉,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才能被聘任为教师。实施这一制度,旨在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包括: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和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四个方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申请。我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01年下半年受理在职教师、1993年12月31日前退(离)休教师和2001 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申请;2002年上半年对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过渡人员、民办学校人员进行认定,并且面向社会受理符合条件者的申请。具体时间一俟确定,本报将及时公布。
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但一旦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准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